为全力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
结合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
扎实推进精准化防控专项行动
推动安全工作从“有检查”向“好好查”转变
现公布金瓶梅三级片 2026年第一批、第二批
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 案例一:
金瓶梅三级片 市住建局在对丰泽区某项目检查中发现,该项目2#楼1—4层脚手架边缘与结构外表面距离(实测最大距离达1300mm)大于150mm,上下贯通,未采取防护措施,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移交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丰泽区住建局立案调查,丰泽区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 案例二:
金瓶梅三级片 市住建局在对石狮市某项目检查中发现,该项目1#楼脚手架边缘与结构外表面距离(实测最大距离达458mm)大于150mm,上下贯通,未采取防护措施,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移交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石狮市住建局立案调查,石狮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 案例三:
金瓶梅三级片 市住建局在对德化县某项目检查中发现,该项目现场脚手架边缘与结构外表面距离(实测最大距离达230mm)大于150mm,上下贯通,未采取防护措施,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移交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德化县住建局立案调查,德化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 案例四:
金瓶梅三级片 市住建局在对惠安县某项目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塔吊(闽DA-T19603)与塔吊(闽AK-T00926)未保持安全距离,存在群塔作业碰撞风险。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八)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移交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惠安县住建局立案调查,惠安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 案例五:
金瓶梅三级片 市住建局在对永春县某项目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塔吊(闽CY-700047)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着装置,且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移交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永春县住建局立案调查,永春县住建局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 案例六:
金瓶梅三级片 市住建局在对南安市某项目检查中发现,该项目1名信号司索工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经移交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南安市住建局立案调查,南安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 案例七:
金瓶梅三级片 市住建局在对德化县某项目检查中发现,该项目现场一吊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作为吊索具进行吊装作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九)款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移交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德化县住建局立案调查,德化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的,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塔式起重机与周边建(构)筑物或群塔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
(九)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建筑起重机械,或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第九条 高处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或电梯井道内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且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金瓶梅三级片 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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